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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初中南炼校区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草案)

浏览数量:235     作者:黄芳     发布时间: 2020-03-29      来源:本站


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初中南炼校区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草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2009)53号)、《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人社(R)[2010]6)《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4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栖霞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以人社局核定的为准)

本校设置岗位总量74(其中专业技术岗位71个,工勤岗位3)。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教师系列岗位设置数69个,占专业技术系列总量的97.1%,辅系列为会计和卫生系列(校医),辅系列岗位最高为中级。


设置岗位情况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7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6%。其中:

  1. 正高和副高级岗位1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9.7%。其中四级岗位0个,五级岗位3个、六级岗位7个、七级岗位4

  2. 中级岗位3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2.1%。其中八级岗位10个、九级岗位12个、十级岗位15个。

  3. 初级岗位1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5.4%。其中十一级岗位4,十二级岗14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3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其中技师1人,占比33.3%技术工三级以上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的66.6%(2)

四、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2009)53号)、《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人社(R)[2010]6)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42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 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七级职员岗位基本年限要求:级职员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岗位条件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制定。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5年以上;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4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4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3.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附后)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4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4年以上;

(2)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级岗位3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

(3)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岗位聘用

按照《南京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0699)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填写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初级中学南炼校区职务晋升评审量化评分表(小岗位晋升)试行稿》,以校为单位进行述职、民主评议

3.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公示;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以“平稳实施、稳步推进”为基本原则,不论被认定到高级、中级或初级的哪一等级岗位,都不降低本人的现有工资待遇。

2.在符合相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对同一层级人员按下列条件顺序认定:

(1)任现职年限长短(任职年限计算办法为“年-年”)

(2)工作年限长短(不含未计算工龄的大专及以上学龄,工作年限计算办法为“年-+1”)

(3)区级以上名优骨干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区名教师、区优秀青年教师、街道学科带头人、街道优秀青年教师)

(4)任教以来年度考核优秀年份的多少;

(5)按教代会通过的职评量化评分表,由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

3.确定人员等级时,根据上级核准的等级岗位数,按同一层级人员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认定。

4.所有人员必须根据自己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向学校提供个人各类相应证明文件及证件等原始材料

5.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后,拟出不同等级人员的名单并公示。

6.根据岗位设置政策,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但同一层级不再细分等级。

7.下列两类人员的等级认定不受设岗比例的限制:

(1)本单位“双肩挑”人员(身在管理岗位,仍然兼任专业技术工作,执行专业技术工资人员),参照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条件确认岗位等级。

(2)20067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条件确定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

六、组织领导

()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李永进(栖霞区实验初中南炼校区校长支部书记)

副组长:谢兆国(栖霞区实验初中南炼校区副校长)

苏晓辉(栖霞区实验初中南炼校区副校长)

成 员:  (栖霞区实验初中南炼校区人事秘书)

马伟文(栖霞区实验初中南炼校区工会主席)

刘玉芳(栖霞区实验初中南炼校区校办主任)

(栖霞区实验初中南炼校区年级组长)

徐莲娣(栖霞区实验初中南炼校区高级教师)

唐义众(栖霞区实验初中南炼校区高级教师)

殷玲玲(栖霞区实验初中南炼校区教师)

()工作职责

1.组织政策学习、宣传、解释,做好稳定工作。

2.负责岗位设置及实施方案的拟订,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3.组织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确保岗位设置工作的信息准确,扎实、高效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七、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具体分以下步骤实施:

1.拟订当年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案。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领导小组初审,公示;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栖霞区实验初级中学南炼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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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中小学教师系列六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2.中小学教师系列八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3.中小学教师系列九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4.中小学教师系列十一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备注:

(1)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宁教人〔20105号)为准。

条件中任职年限及各类材料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当年731日。

申报人员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基本,按《栖霞区实验初中南炼校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评分,按岗位数择优晋升。

(2)中小学教师系列七级、十级、十二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以苏职称〔20134号(中小学)、苏职称〔20135号(幼儿园),一级执行市文件:宁职称字〔20147为准。


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试行)

宁教人[2010]5

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岗位既是副高级教师的最高岗位,又是用于激励中学教师晋升正高教师的岗位。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的,可申报副高五级岗位。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2.在中学(中专)副高六级岗位工作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需完成专任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41/31/2

4.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区(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市、区(县)以上综合表彰。

5.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区(县)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

6.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论文;

7.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8.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范围内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在市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9.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的中学高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直接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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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系列六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六级岗位是用于激励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五级的岗位。原则上设在教育教学岗位,符合下列任职条件的,可申报副高六级岗位。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劳动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的,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在论文、教案等上报材料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5.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侮辱攻击他人,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二、资历要求

副高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4年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团总支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在班主任、教育管理等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所带班级、所辅导的学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区级以上综合表彰。

五、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或能独立指导各类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等。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任现职以来,“教学六认真”在各类检查中达合格以上,教学成绩显著,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或获得区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其中35周岁以下教师至少有1次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六、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案例评比中获奖3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符合课程要求的校本教材1万字以上,并经学校或专家鉴定,使用效果良好。承担区级个人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参与过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

七、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市优秀青年教师、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中小学副高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优先晋升副高六级岗位。

八、本条件中任职年限及各类材料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当年731日。


中小学教师系列八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八级岗位既是中级的最高岗位,又是用于激励教师晋升副高级教师的岗位。原则上设在教育教学岗位,符合下列任职条件的,可申报中级八级岗位。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劳动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的,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在论文、教案等上报材料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5.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侮辱攻击他人,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二、资历要求

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团总支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具有丰富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验,成绩突出。所带班级、所辅导的学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区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

五、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或能独立指导各类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等。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任现职以来,“教学六认真”在各类检查中达合格以上,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或获得区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其中35周岁以下教师至少有1次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六、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案例评比中获奖3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符合课程要求的校本教材1万字以上,并经学校或专家鉴定,使用效果良好。承担区级个人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参与过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

七、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市优秀青年教师、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中小学中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优先晋升中级八级岗位。

八、本条件中任职年限及各类材料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当年731日。


中小学教师系列九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九级岗位是中级教师岗位,也是用于激励教师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八级的岗位。原则上设在教育教学岗位,符合下列任职条件的,可申报中级九级岗位。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劳动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的,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在论文、教案等上报材料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5.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侮辱攻击他人,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二、资历要求

中级教师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团总支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所带班级、所辅导的学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五、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1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1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或能独立指导各类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等。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任现职以来,“教学六认真”在各类检查中达合格以上,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或获得区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其中30周岁以下教师至少有1次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六、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区级以上刊物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评比中发表或获奖2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或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符合课程要求的校本教材5千字以上,并经学校或专家鉴定,使用效果良好。承担校级以上个人课题研究,或参与过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

七、任现职以来获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区带头人称号的中小学中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优先晋升中级九级岗位。

八、本条件中任职年限及各类材料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当年731日。


中小学教师系列十一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十一级岗位是助理级的最高岗位,也是用于激励教师晋升中小学中级教师的岗位。原则上设在教育教学岗位,符合下列任职条件的,可申报初级十一级岗位。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劳动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的,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在论文、教案等上报材料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5.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侮辱攻击他人,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二、资历要求

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团总支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所带班级、所辅导的学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五、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能胜任学科教学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任现职以来,“教学六认真”在各类检查中达合格以上,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或获得区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其中30周岁以下教师至少有1次校际(片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六、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区级以上刊物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评比中发表或获奖1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或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符合课程要求的校本教材5千字以上,并经学校或专家鉴定,使用效果良好。承担校级个人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参与过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

七、任现职以来获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区骨干以上称号的中小学初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优先晋升初级十一级岗位。

八、本条件中任职年限及各类材料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当年7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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